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計說明
1、總要求
(1)設計依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2)本工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計為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及消防應
急燈具組成,系統設備及燈具應選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規定和有關市場準入制度產品。
(3)本系統消防泵房、危廢暫存庫、化驗室/氣防點內燈具內部自帶蓄電池,其余主項內應急燈具內部不設蓄電池,由集中電源供電,所有應急標志燈具為持續型,應急標志燈具采用A型燈具,工作電壓:DC36V;應急照明燈具為非持續型,小功率應急照明燈具采用A型燈具,工作電壓:DC36V;
(4)本系統應急燈具供電采用在各主項內設置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
(5)控制器和集中電源均自帶蓄電池組,控制器蓄電池組初裝應急時間不小于180分鐘;集中電源蓄電池組初裝應急時間不小于90分鐘;
(6)控制器直接控制燈具的總數量不應大于3200點。
2、功能要求
(1)本系統中消防應急標志燈常時處于節能點亮狀態,消防應急照明燈滅燈,應急照明控制器對自身狀態及集中電源和消防應急燈具的狀態進行監視;
(2)火災時,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輸出信號后,自動執行以下控制操作:
1)控制系統所有非持續型應急照明燈點亮;
2)應急標志燈進入應急點亮狀態;
3)熄滅著火防火分區用于借用疏散的出口標志燈。
(3)正常照明失效時,失效區域的應急照明燈可快速啟動點亮工作;
(4)系統應可手動操作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統內所有持續型標志應急燈具由節能點亮狀態進入應急點亮狀態,非持續型應急照明燈由熄滅狀態進入應急
點亮狀態。
(5)電源線采用無極性連接,通訊線采用無極性連接。
3、系統供電、配電及布線
(1)應急照明控制器由中控室消防UPS供電,供電電源:AC220V 50Hz;
(2)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由所在防火分區的雙電源配電箱供電,供電電源:AC220V 50Hz,輸出電壓:DC36V;
(3)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輸出回路以兩線引出接應急標志燈具和應急照明燈具,每個輸出回路應設置短路保護;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布線:電源和信號共用一根線,穿DN20熱鍍鋅鋼管沿墻暗敷;
(4)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輸入及輸出回路中不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輸出回路嚴禁接入系統以外的開關裝置、插座及其他負載;
(5)燈具配電回路的額定電流不應大于6A,每臺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不超過8個。
(6)蓄電池電源應選擇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屬等對環境有害物質的蓄電池(組)。
4、設備安裝要求
(1)應急照明控制器設置于操作室,靠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掛墻安裝;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分散設置于各建筑單體內,掛墻安裝;
(2)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設置在疏散走道的側面墻上時,燈具底邊距地1m以下;設置在疏散走道的頂部時,燈具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2.2m~
2.5m;
(3)安全出口標志燈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內側上方居中的位置,底邊離門框距離不大于100mm,標志面朝向建筑物內的疏散通道;
(4)應急照明燈具采用壁掛安裝。
(5)消防應急燈具接線處預留標準86接線盒,燈具接線需掛錫焊接并以絕緣膠布纏實。
5、系統聯動:本系統主機與FAS系統主機可通過RS485接口進行聯動,由FAS系統主機向本系統主機提供確認火警信息以聯動本系統進入火災應急工作模式。
6、本系統施工前應通知設備供應商進行現場指導。
7、D1型SPD參數:開路電壓≥1kV,短路電流0.5~2.5kA,10/350μs。T2型SPD參數: Up≤2.0kV In≥40kA 8/20μs,連接導線ZR-BV-4mm2,T3型SPD參數:
Up≤1.5kV,In≥20kA,8/20μs,SPD連接線采用ZA-BV-2.5mm2。SCB與SPD參數須匹配,由供貨廠家考慮。
8、集中電源的蓄電池組達到使用壽命周期后標稱的剩余容量應保證放電時間不少于60min(已考慮非火災狀態下,系統斷電后持續放電30min)。
9.本建筑單體內各區域應急照明照度不低于1.0Lx。